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四川飞行员辞职巨额赔偿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据《北京晨报》 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双流县法院均证实,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因飞行员辞职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案最终以和解而得以妥善解决。
    据双流县法院证实,除飞行员汤寒松诉国航及国航西南分公司一案因超过仲裁时效而撤诉外,另4名飞行员的官司均在双流县法院庭外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飞行员现在加盟的民营航空公司承担了他们“转会”的“转会费”,其数额均为每人300万元。
    在5名跳槽飞行员与国航的诉争中,最先撤诉的是飞行员汤寒松。
    2004年10月,飞行员汤寒松向国航西南分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国航西南分公司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作出任何反映。此后,国航西南分公司通知汤寒松回单位上班,双方引发诉争。今年6月,汤寒松将国航西南分公司起诉到双流县法院,要求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双流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此案超过了仲裁期限,再起诉没有实质意义。今年8月,此案撤诉。
    李建国、李来寿、董毅和丛征勇4人的情况与汤寒松不一样。今年7月5日,双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建国与国航及国航西南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引起国内媒体普遍关注。
    26日,双流县法院证实,法院庭外组织国航、国航西南分公司与飞行员调解,9月16日李来寿与国航及国航西南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10月17日,李建国、董毅和丛征勇也与国航及国航西南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其内容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接收这些飞行员的民营航空公司向国航及国航西南分公司支付每人300万元的经济补偿;国航西南分公司为飞行员支付一次性住房补贴。双方的和解协议经确认生效后,原、被告均向双流法院撤回了起诉。